增值税减免政策延至12月31日 佛山46万户企业福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将此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按照最新政策,佛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该政策适用佛山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由于原本适用5%的征收率,故不适用此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抗疫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力撑企业复工复产。佛山市税务局也积极、切实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推出发票包邮到家、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系统等“非接触式”服务,还研发“产业链智联平台”,借税收大数据解决上下游“断链”问题,加速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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