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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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 出口商品退运可实现“零税负”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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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50万!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开始申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拟竞争性扶持一批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