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从顺德区科技局官网了解到,《顺德区推动金融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根据《办法》,顺德将重点打造“金凤凰产融集聚区”和“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南北两个金融集聚区,构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和产业加快升级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路径,助力顺德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顺德金凤凰广场。
为落实顺德区委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双中心”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打造金凤凰产融集聚区和佛山新城金融集聚区,本《办法》将落户补贴范围调整为进驻南北两个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到南北两个金融集聚区发展。
蓝天白云下的佛山新城。乐从镇宣办供图
根据《办法》,顺德还鼓励设立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地方 金融组织、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投资控股平台等金融机构。包括内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鼓励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顺德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金融人才,激发金融人才队伍活力,发挥金融人才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
本《办法》实施后,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在顺德区相关金融集聚区新设立或从区外新迁入顺德区相关金融集聚区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的金融机构,在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给予落户补贴。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仅含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补贴;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对实缴注册资 本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
本《办法》实施后,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在顺德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的金融机构,在设立或迁入后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当年对比上年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 部分的100%给予补贴,一家机构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有区级财政或国资资金参与出资的金融机构,按剔除区级财政或国资资金出资比例部分计算补贴。本《办法》实施前已在顺德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且实现10%以上增长的,每年按其当年对比上年增加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给予补贴,一家机构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办法》显示,顺德将给予高端金融人才收入补贴。对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存款结构优化等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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