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推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特色人才品牌,拟竞争性扶持一批人才项目。现就做好2020年度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资助方式
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8个优质人才项目和7个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市财政给予优质人才项目和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每个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70%,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剩余30%。
二、申报条件
(一)优质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性。能够积极突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破解人才发展瓶颈,大胆探索人才发展新路径,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等方面,主动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载体,有利于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2.示范性。能够结合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探索推动人才工作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的人才发展新模式,引领全市人才发展创新实践,做法和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市人才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导向作用。
3.实效性。能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本区域、本领域人才发展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人才发展成功经验,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有助于补齐我市人才短板,提高人才队伍整体层次。
(二)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
申报项目应紧扣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促进我市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引进和培育一批疾病防控、卫生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大数据等领域的人才,有利于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2.能够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人才跨单位、跨学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科研攻关。有利于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与深圳、广州等各兄弟城市开展跨区域人才合作,共享人才资源,加快形成联合攻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人才工作格局。
3.能够依托各类研发平台和企业,聚集一批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装备等领域的研发人才、产业化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大市优势,依托新材料、新技术促进医疗卫生产业发展。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2020年度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申报书请到佛山组织工作网http://www.fszzb.gov.cn/zlxz/“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才项目报区委组织部初审。市直单位优质人才项目报主管部门初审;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报市卫生健康局初审。
(一)各区委组织部成立评审组对本区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2个优质人才项目和2个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
(二)市卫健局成立评审组对市直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5个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
(三)市国资委成立评审组对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2个优质人才项目。
(四)其他市直单位成立评审组对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2个优质人才项目。
如无项目,可不推荐。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纸质申报材料请提交一式一份,报送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15号楼102室)。
(二)项目申报书请另外提供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邮箱:fsrcgz@163.com。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2020年6月1日起至6月12日(星期五)。
六、评审流程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项目类别分别进行评审。
每个项目类别评审分三轮进行,程序如下:
第一轮为书面材料评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初选项目。
第二轮为现场答辩评审。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20分钟(10分钟介绍,10分钟答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个项目所得平均分并排序,确定备选项目。
第三轮为实地考察评审。由评审组对备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投票,按得票情况,确定入选项目。
入选项目公示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拨付项目首期扶持资金。
七、绩效评价和督查制度
(一)绩效自评。市委组织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向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至市委组织部。
(二)绩效考评。市委组织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主要考评项目实施效果;对仍在实施的项目,主要考评项目实施状况。考评合格的,给予30%后续资助;考评不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终止后续资助。
(三)督查制度。各区委组织部、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区、本部门所管辖项目的督查。市委组织部不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八、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757-83998320
禅城区委组织部:0757-83207702
南海区委组织部:0757-86328177
顺德区委组织部:0757-22830652
高明区委组织部:0757-88661280
三水区委组织部:0757-87709405
来源: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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