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通知称,今年7月1日起,将对佛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等进行调整。
新制定的实施办法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4800元11个档次。
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月进行缴费。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其死亡时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9个月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
按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提高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每年待省提出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后,我市原则上按省调升金额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
来源:佛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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