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宣判: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新城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宣判:有期徒刑五年

王振华(资料图)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2020051407472927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佛山财经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scjw.com/2631.html

佛山财经新传媒,是一家致力于提供佛山本地财经资讯、高端金融数据及产业报告的全媒体平台机构。我们向希望寻求真相的读者提供可信赖的信息源,以客观、专业的视角提供佛山热点财经资讯。投稿/商务邮箱:63119918@qq.com

(2)
佛山楼市的头像佛山楼市官方团队
上一篇 2020-06-17 11:38
下一篇 2020-06-17 16:49

智能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微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