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盛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盛唐地产”)发布违反特殊准则的广告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318.8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三市监处字[2020]6-10号。记者查询发现,佛山盛唐地产为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地产”)旗下子公司。
佛山盛唐地产违法事实如下:2020年4月中旬,佛山盛唐地产通过广州市越秀区华龙礼仪礼品策划制作中心设计制作了大塘时代倾城即奥利花园的铺位广告,围挡画共20幅,其中5张含有“买一层得两层,财富轻松翻倍”内容,35元/张;售楼部大厅左侧,灯箱软膜10张,也含有“财富轻松翻倍”内容,23.4元/张;单张折页共500份,0.5元/张。
经核计,涉及表述含“财富轻松翻倍”承诺价值回报的广告费用共计659.4元。广告费用按年度结算,佛山盛唐地产不能提供发票或收据证明,提供了“时代倾城项目2020年4月制作清单(华龙)”。2020年5月1日,佛山盛唐地产已撤下相关广告。佛山盛唐地产发布违反特殊准则的广告,广告费用659.4元。
佛山盛唐地产违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规定如下: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盛唐地产上述作出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0年6月2日。
佛山盛唐地产成立于2010年1月5日,为时代地产旗下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佛山市时代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91%,认缴出资4000万元;劳湛荣持股9.09%,认缴出资400万元。佛山市时代鸿泰投资有限公司是时代地产子公司。
佛山盛唐地产为三水时代倾城项目的开发商。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8250.66平方米。
资料显示,时代地产自1999年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管理等业务。公司业务辐射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清远以及长沙等经济发达城市。2013年12月,时代地产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1233.HK。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以往不少的楼盘纠纷当中,就有不少业主在买房之后发现,早之前开发商的承诺与之后的执行有不少区别,这会让购房者产生心理上的落差,同时也会影响到开发商整体品牌形象。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的楼盘广告宣传中,一般开发商都会注明仅供参考等相关信息,并以此来规避相关约束,购房者在看到开发商的重要承诺时,如果是确实有事实存在,最好也还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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