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瓷砖蹭佛山“蒙娜丽莎”!这家公司被判改名、赔320万!

 

网上流传一句话:

“买瓷砖,认准广东佛山砖!”

佛山有不少瓷砖品牌享誉全国,

而这也让一些人动了“小心思”

想蹭热度“分一杯羹”。

为了提高产品知名度及销量,

想方设法蹭知名品牌热度?

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情回顾

蒙娜丽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蒙娜丽莎公司”)是佛山一家陶瓷企业,主要经营陶瓷产品及原料的加工、制造及销售等。

2018年,蒙娜丽莎公司注册商标“X”,核定使用于瓷砖、非金属地板砖等第19类商品。该商标注册前后,蒙娜丽莎公司已对其生产的“X”牌岩板产品及相关标识进行广泛宣传,“X”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次年,刘某成立X岩板合伙企业。广州某建材公司把其核定使用于第35类、第40类项目上的“X岩板”等服务商标授权X岩板合伙企业使用。随后,该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瓷砖、岩板产品、产品包装上使用“X岩板”字样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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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公司认为X岩板合伙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含“X”字样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20万元。

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X岩板合伙企业未在“X岩板”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内进行使用。蒙娜丽莎公司及其“X”标识具有一定知名度,被诉标识与“X”标识的文字字形、读音及各要素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存在特定的联系。故,X岩板合伙企业侵犯了蒙娜丽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蒙娜丽莎公司的“X”商标经广泛宣传具有一定影响力。而X岩板合伙企业作为同辖区内的同业竞争者,在不具有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仍将“X”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使用,明显具有攀附蒙娜丽莎公司注册商标商誉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由于现有证据难以准确反映蒙娜丽莎公司因X岩板合伙企业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判决X岩板合伙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X”字号,并向蒙娜丽莎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蒙娜丽莎公司举证,X岩板合伙企业曾在报道中陈述公司成立不到3个月营业收入达3千万元,利润率为10%。

对此,佛山中院认为,虽然该数据是X岩板合伙企业为宣传或接受采访而作的陈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该陈述与事实不符,尤其是该公司在一审法院责令其提供财务账册等证据的情况下,仍拒不提供前述期间的财务账册等材料以证明其实际的产品销售收入或利润。因此,该案可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综合考量侵权企业的获利数额、侵权行为类型及持续时间、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使用的侵权商标对其经营获利的贡献度等因素,法院全额支持蒙娜丽莎公司的合法诉求,判决X岩板合伙企业赔偿32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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