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2021年度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企业可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申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广东高明产业创新研究院。
2019年,高明区正式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申报主体
2020年-2021年度(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在高明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企业。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者与高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介绍的科技成果,
◎须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登记、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须在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有效期内;
◎合作双方签订项目转化合同,合同内容清晰,责任及分工明确,项目进度、资金划拨表述清晰;
◎承载企业必须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50%以上(含50%)的资金划拨。
申报单位可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2日9:00至10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报后,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发办登录平台将分别对所属辖区企业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高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是高明区第二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申报,2019年扶持政策推出后,去年区内企业积极进行申报,其中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获得首批专项扶持资金共计3.8万元。
佛山市高明区(中国科学院)新材料产业研究院。
去年以来,高明区积极推进“三院一中心”创新平台建设,为科研成果转化打造平台。以高明(中科院)新材料产业研究院为例,高明推进该院打造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业不断升级。去年,该院共辅导8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转化成果10项。
接下来,高明将依托“三院一中心”创新平台,继续积极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科技项目带头人的积极性,推动更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在高明落地生根。
【来源】“高明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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