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加码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扶持额度翻番,最高5000万元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出台,调整扶持措施、认定条件、认定门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一番,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 5000 万元。

近年来,三水把总部经济培育作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2017年,三水出台首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从新落户总部企业、总部提升能级、人才保障三方面进行扶持。该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有效期。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修订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增加了扶持内容,提高了扶持额度,提供用地用能保障支持等,吸引高端企业总部进驻,鼓励现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三水加码扶持总部经济发展:扶持额度翻番,最高5000万元

俯瞰三水新城TOD片区,佛山双子星城2.5产业园在夜幕下亮起了霓虹。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对比旧办法,《办法》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一番,奖励标准从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的5%提高至10%,内资企业从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外资项目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经济贡献扶持从连续奖励3年提高至连续5年。

《办法》还增加了领军企业扶持,认定总部企业后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 1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或全球企业1000强(福布斯),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

《办法》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方面提供保障,支持、吸引总部企业进驻建设。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优先安排企业排污指标;在实行错峰用能限制时,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办法》提高了总部企业的认定门槛,删除原政策建筑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分类。传统制造业门槛从营业收入3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提高至年产值规模10亿元、年纳税额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营业收入5千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提高至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服务业从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调整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1亿元、年纳税额300万元,现代物流、金融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

2017年以来,在政策奖励杠杆撬动下,三水总部经济版图不断拓展,既有发轫成长于三水的本土企业,也有从生产基地逐步做大做强而来的“外来”总部企业。三水发展总部经济,重“引”也重“培”,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家底”,在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陶瓷卫浴等三水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主导产业上着力,推动四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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