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资格要严控?下月推行线上核验,30天内可申请两次

佛山购房资格要严控?下月推行线上核验,30天内可申请两次

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佛山再出招。

9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行线上办理购房资格核验工作的通知。

下月起,佛山将逐步推行“一人一码”式购房资格核验工作。

具体为,购房人在购房前,须线上核验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线上核验通过的,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资格电子编码,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一个购房资格电子编码对应一个购房家庭,同一个申请人(含申请人家庭成员)30天内可申请两次购房资格核验业务。

就申请范围而言,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买卖、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拍卖等住房限购行为;或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都需要线上核验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两个及以上家庭共同购买一套房屋,需分别办理购房资格线上核验。通知强调,对涉嫌伪造相关证件、印章、证明材料或者使用虚假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系统将限制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购房资格线上核验申请。

佛山市住建局称,这是为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网签即备案”工作,提升管理效能。佛山计划于10月11日在顺德区先行推行该举措,其他区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而这无疑也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据南方+记者掌握的情况,目前市场上还存在一些项目为促成交易,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帮助没有名额的购房者拿名额现象,部分可能涉及非常规操作和交易。

佛山购房资格要严控?下月推行线上核验,30天内可申请两次

购房资格核验业务流程图。来源:佛山市住建局

通知要点如下:

一、实施购房资格线上申请

(一)申请范围:限购区买新房、二手房均适用

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买卖、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个人拍卖等住房限购行为。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

(二)申请渠道:“佛山通”APP等三大渠道可申请

购房人(以下将购房人统称为“申请人”)在购房前,应提前通过以下渠道之一申请购房资格核验:

通过手机移动端登录“佛山通”APP进行申请;

委托意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进行申请;

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或申报辅导区申请协助进行线上操作。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仅适用上述后两个渠道)

(三)结果使用

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录入核验结果。

住房限购区域内因非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个人通过拍卖等无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业务时,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核销产权房屋受让人的购房资格线上核验结果。

二、实行购房资格电子编码管理

(一)电子编码有效期

申请人购房资格线上核验通过的,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资格电子编码,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

(二)电子编码失效情形

电子编码一经使用立即失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

申请人凭购房资格电子编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电子编码有效期内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并提交。电子编码逾期将自动失效,网签合同无法提交。

(三)电子编码申请的限制

同一个申请人(含申请人家庭成员)30天内可申请两次购房资格核验业务。

已取得购房资格电子编码的申请人(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电子编码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请。

一个购房资格电子编码对应一个购房家庭。两个及以上家庭共同购买一套房屋需分别办理购房资格线上核验。

三、实行购房资格核验线上办理

申请人的信息填写完整、资料上传齐全的,核验系统于2个自然日内反馈核验结果。

申请材料需经住建部门核验的,核验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充材料的,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在3个自然日内线上补正材料。

对购房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12345热线或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由区住建部门对异议结果进行复核;异议内容涉及具体职能部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答复。

文章来源:南方+

640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佛山财经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scjw.com/6527.html

佛山财经新传媒,是一家致力于提供佛山本地财经资讯、高端金融数据及产业报告的全媒体平台机构。我们向希望寻求真相的读者提供可信赖的信息源,以客观、专业的视角提供佛山热点财经资讯。投稿/商务邮箱:63119918@qq.com

(0)
佛山楼市的头像佛山楼市官方团队
上一篇 2021-09-27
下一篇 2021-09-28

智能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微信关注